一、交接班時間為早班8.00時、中班16.00時、晚班24.00時,交接班地點:-57米中段休息硐室。
二、接班前首先了解上班次井下安全生產情況、已處理情況和存在問題,當班井巷公司是否召開班前會,上班人數、作業地點。
三、帶班領導檢查督促井巷公司安全員是否在崗,井下設備、通風、照明、撬幫問頂工作是否做到位,如沒有做到位要求立即整改。
在井下發現隱患要指導和督促井巷公司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停止生產,上報主管領導,并做好記錄。
四、下井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并督促安全監管人員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要求,規范當班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五、班中檢查井下所有安全員是否在崗,如有脫崗、離崗現象,必須嚴肅處理。
六、帶班領導嚴格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交班要清楚,接班要明確,上、下齊心協力,共同管好安全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