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領導本科全體人員負責本礦“一通三防”及放炮火工品的業務管理工作。
2、監督檢查全礦各單位,對有關“一通三防”的方針、政策、指令、命令、規程的實施情況,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3、組織編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計劃,并監督執行,做好總結工作。
4、負責組織礦井、盤區(采區)、工作面的通風設計,合理制定礦井配風方案。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延深、盤區、工作面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有關“一通三防”的規程和措施的審查。
5、親自組織瓦斯含量超過3%的巷、工作面的排放工作;監督瓦斯含量不超過3%時的就地排放工作。
6、負責制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方案,并親自組織實施。
7、負責組織月度的礦井盤區以上回風巷道的維修進度、完好情況檢查。
8、組織每年一次井下空氣成份抽樣化驗工作。
9、監督檢查貫通措施,掌握貫通區的風量、瓦斯含量情況。檢查巷道通風后風流調整準備工作進行情況,掌握貫通進度。
10、監督通風調度工作,檢查有關制度的執行情況。
11、制定通風質量達標計劃,組織每月一次的礦井通風質量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上報,配合上級進行季、年檢和不定期的抽查。
12、掌握通風隊伍的現狀(人員配備、素質情況),制訂礦井通風隊伍準軍事化建設規劃。根據準軍事化的要求,配合培訓科搞好本系統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工作。
13、監督檢查儀修工作,根據在關規定及實際需要,做出購置計劃,進行購置。定期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14、在通風隊長的協助下,組織實施一年一度的反風演習和定期的礦井主扇特性試驗工作。
15、組織每月一次的月末工作總結會議,聽取通風隊長的工作匯報,對本月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對下月工作做出安排。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