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隊背藥工在領取炸藥時,庫管員按計劃發放,并把實發數量填寫在料單上簽字蓋章。
2、炸藥運到工作地點后,班長核實領取數量。工作面放炮工序完畢后,班長召集放炮員、背藥工核實使用數量和剩余數量,誤差應該為零。
3、領、用炸藥誤差不得超過2封(6kg)否則必須全部退回炸藥庫。工作場所炸藥箱內存放炸藥不得超過2封,否則罰款5元/卷。
4、井下炸藥必須存放在作業地點的炸藥箱內,并上鎖。炸藥箱必須放在爆破地點100米以外。存放量不得超過6kg,嚴禁亂扔亂放,否則發現一卷罰款10元,并追究班長責任。
5、凡在巷道內發現殘留雷管炸藥,且該巷內無固定施工單位的,對該巷道原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并追究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