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電隊負責對井下電氣設備的接地、漏電、過流三大保護進行檢查檢測和管理工作。
二、井下配電變壓器嚴禁中性點接地,嚴禁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直接向井下送電。
三、井下高壓控制設備和低壓饋電線路上必須裝設短路、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
四、井下所有的電氣設備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成一個總接地網。接地網上任一接地點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Ω。
五、各單位對各接地點接地電阻的測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將測量結果交機電科存檔。機電科對各地點接地電阻進行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不合格的各單位必須立即整改。
六、低壓檢漏裝置必須每天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合格后方可送電運行。井下使用照明信號必須使用短路、過流、漏電綜合保護裝置,并要求每班使用前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要立即進行檢修,否則不得送電運行。
七、機電科對井下各高低壓線路進行短路電流計算和過負荷計算,根據計算結果對各地點開關進行整定。并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整定值。
八、各供電回路每增加或減少20KW負荷,以及線路增加或減少,長度達到(200m)時,應通知機電科進行重新整定計算,改變整定值。
九、井下各高低壓開關電氣設備的管理標志牌上應注明該設備的短路過流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
十、不得甩掉任何一種保護運行。
十一、機電科對各單位三大保護的管理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應安排立即整改,否則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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