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組安全員接受作業區安全員的業務指導,負責本班的安全工作;
(二)組織開展本班的各項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意見和建議。堅持班前安全講話,班后安全總結;
(三)對新工人、轉崗、復工、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組織崗位技術練兵和開展反事故預案演練;
(四)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三違”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五)檢查督促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六)發生事故時,及時了解情況,保護好現場,救護傷員,并向上級報告。
第十六條 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二)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交接班制度和現場確認制,做好互保、聯保工作;
(四)正確分析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如實向上級報告,做好記錄,保護現場;
(五)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個體防護用品及消防器材,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六)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預防事故演習活動,當好值班安全員,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七)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豐富安全生產知識,增強自我防范能力。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