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技術責任;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工藝技術,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
(三)負責制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術知識培訓,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練兵和考核;
(四)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險情、事故及“三違”時,及時解決處理,有權停止作業。
(五)參加本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及工藝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六)發生與生產相關事故,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參加事故調查與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負責裝置檢修、停開工安全技術方案的制定,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
(八)組織開展安全技術攻關,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