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抓好我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1、應針對我礦重大危險源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對從業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應急技能培訓。
2、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要及時報告縣安監部門備案;對以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核銷。
3、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要重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報告縣安監部門。
4、危險點(源)的評估
(1)本礦各單位應參照危險點(源)的劃分標準,結合本單位以前的事故案例、生產特點、工藝流程、設備運行情況、作業環境等進行系統分析、研究、選點、布點、設標、建檔、控制。
(2)危險點(源)應設掛國家規定的安全標志,三級以上危險點(源),必須按級設標志牌,內容包括:名稱、危險級別、危險因素、預防措施、責任人。
(3)三級以上的危險點(源),所屬單位必須繪制該危險點(源)的危險因素分析控制圖,詳細列出各項潛在危險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制訂預防措施和整改措施。
(4)各級危險點(源)的防范措施應根據本單位歷次事故教訓和兄弟單位的事故教訓,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化作業程序進行制訂。
(5)一、二級危險點(源)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培訓,熟悉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防范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一、二級危險點(源)作業人員變更時,必須通知本單位安監科認可后方可變更。
(6)危險點(源)的控制管理負責人,按照危險點(源)的不同級別分級落實:
5、一級危險點(源)由礦安監科負責定期檢查、評定。
6、二級危險點(源)由各科室負責定期檢查、評定,由礦安監科進行抽查。
7、三級危險點(源)由各隊組負責定期檢查、評定,礦安監科進行抽查。
8、四級危險點(源)由班組負責定期檢查、評定,礦安監科進行抽查。
9、各業務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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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