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入井檢身人員必須熟悉并遵守執行煤礦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本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嚴格執行入井人員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管理規定;阻止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和車輛入井。
第三條 及時清點入井人數,對井下作業人數、單位、地點做到心中有數。
第五條做好各種記錄。
第六條 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和科領導匯報。
第七條承擔未履行本責任制所產生后果的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