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范礦井主要災害的發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經礦技術、工程、機電、通風、調度、安全等業務部門會審意見后,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報煤業公司批復。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3. 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