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礦井通風設施的建筑、維修和改造、回收工作,以確保通風系統的安全性。
2.負責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等導風設施的運送、安裝、維護、拆除和回收工作。
3.熟悉礦井通風系統,掌握通風設施設置地點、位置、種類、用途和使用管理狀況,確保其可靠性。
4.為確保井巷風流的穩定性,所修建的通風設施都必須符合質量標準的要求,并按設計或指定位置施工。
5.在實施通風設施更改(包括墻改門或門改墻等) 工程時,必須嚴格執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舊的施工程序,以確保通風系統的穩定性。
6.當發生事故致使通風設施遭受破壞時,應根據處理事故的需要,及時做好通風系統的恢復工作。
7.熟悉局部通風機的結構、原理、性能、技術特征和一般的維修知識。
8.掌握各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設計和現場的使用管理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處理。
9.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都必須符合規定和質量標準的要求。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