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維修人員對瓦斯監測系統的運行全面負責,完成系統分站,探頭的安裝,調試和拆除工作。
第二條 負責正常的設備維護,維修及故障處理,完成探頭的校驗工作。
第三條 維護人員要保證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當班出現的故障要及時下井處理。8小時內必須處理完,否則,立即更換設備,嚴禁甩開斷電裝置進行檢修。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破壞監控設備,如發現嚴肅處理,進行設備安裝維護時,必須編寫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 維護人員完成監測數據,故障維修登記表的處理裝訂工作做好故障維護登記和設備儀表臺帳的記錄工作。
第六條 維護人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