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除嚴格執行《安全規程》規定放炮制度外,必須嚴格執行放炮停電制度。
第二條 掘進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須由電工切斷該工作面除風機、監控外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源。
第三條 掘進工作面每次放炮前,電工切斷電源后,由帶班長、瓦斯員、安全員聯鎖檢查確認停電后,無其它不安全隱患后方可放炮。
第四條 放炮后,由安全員、瓦斯員首先進入工作面檢查頂板、支護、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只有放炮無瞎炮、殘炮,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符合規定后方可由支護工維護工作面,由帶班長安全員確認工作面支護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員下令,電工送電,工作人員進入開始作業。
第五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停電制度的落實,由電工做好記錄,每三天上交通風科以備后查。
第六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停電制度,由各隊長負責,安監站、通風科現場抽查記錄和執行情況,每發現一次未按制度執行的,除嚴懲所涉及人員外連帶隊長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