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班、待機技術裝備,必須在值班,待機前進行檢查維護、保養,達到“全、亮、準、尖、利、穩”的標準要求。
2、在檢查、維護、保養救護技術裝備時,必須做到嚴格認真,一絲不茍。
3、技術裝備維護保養工作完成后必須及時按要求填寫《技術裝備維護保養登記簿》,并報負責人審查。
4、指戰員在維護、保養維護技術裝備時,有關負責人必須認真把好質量關,確保完好率達100%。
5、隊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值班、待機技術裝備進行抽查,發現問題按要求進行處理。
6、指戰員在維護保養技術裝備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時,要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指戰員必須認真保管好自己分管的各種技術裝備,不得丟失和無故損壞。
8、事故處理完畢后,要及時清點、放入裝備室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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