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消除安全隱患,增強人人參與安全管理的意識,實現區安全生產,經區務會研究,制定區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1、區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附后),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2、各班所有工作在開始前、工作中排查出的安全問題,由班、隊長現場安全確認并安排處理,對本班遺留的問題要向值班室匯報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做到連續處理,未處理好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3、安全隱患排查本著人人參與的原則,采取閉環管理。(排查隱患→提出隱患問題→解決人限期處理→專人驗收)
4、區分隊(工段)建立安全生產問題排查治理臺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由排查人及時匯報、填寫紀錄(包括排查日期、隱患地點、隱患問題、等級、解決人、驗收責任人),由驗收責任人填寫驗收結果。
5、針對礦領導、各職能科室聯系卡所下達的隱患問題,由區當天值班人員填寫安全生產問題排查治理臺賬并在交班時提出后安排解決人限期處理。
6、區長對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總責,負責督察全區隱患排查的落實及整改工作,各隊(工)長是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隊隱患排查及落實整改工作。
7、對安全生產問題排查治理臺賬所提出的問題需要區解決的,由區長安排限期解決;需要隊解決的各隊(工)長必須安排限期整改解決,對沒有按時整改的問題,每條對責任者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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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