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規定的有效實施,特別是通風設施、綜合防塵、監控系統等現場落實,明確有關單位的相關責任,按照“誰受益、誰負責,誰范圍、誰負責,誰就近、誰負責,誰影響、誰治理”的原則,對井下區域進行劃分管理。
一、通防科:1.井下所有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瓦斯監測監控儀器儀表、防滅火設施以及各單位管轄范圍以外區域的“一通三防”設施全部由通防科負責,并負責全礦井各單位責任區內通風設施、監測監控儀器儀表等設施的正常維修和檢查。2.每月根據采掘工作面布置情況,通防科對各單位負責區域進行劃分,建立井下通風、安全設施的安裝及竣工驗收和交接班制度,變更責任區域的,由分管通防的副總負責組織通防、安全、調度、技術和施工等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交付使用單位管理和正常使用。
三、采煤單位:工作面進回風巷與回采工作面范圍,所有“一通三防”設施和灑水清塵、巷道衛生由所在采煤區隊負責。。
四、掘進單位:所有為該區服務的“一通三防”設施,均由所在區隊負責。負責的衛生區范圍內、使用溜子、皮帶運輸轉載點前、后各20米范圍的灑水清塵、負責巷道衛生區域的灑水清塵等。掘進工程結束后,立即做好變更工作。
五、運轉隊:所負責的井下各皮帶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設施、設備均由該單位負責,聯絡巷通風設施與衛生,皮帶巷衛生和轉載點前、后20米的灑水清塵。井底車場、東翼停車場,以及負責的主要運輸地點的所有“一通三防”設施,包括灑水清塵、巷道衛生等,均由運搬工區負責
六、機電維修隊:所負責的各變電所、主運輸絞車房等地點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設施、設備均由該單位負責,變電所、絞車房周圍20米范圍內巷道衛生和灑水清塵。
七、其他單位:施工地點范圍內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設施、設備均由該單位負責,巷道修復、裝卸物料時,必須做好防塵、降塵措施,處理好施工范圍內的巷道衛生。
八、加強責任區域內“一通三防”設施管理和保護,嚴禁任何人故意破壞通防設施,本單位責任區內設施損壞后,及時進行修復。出現風門、密閉設施,以及防塵管路與設施、監測監控設備等需要通防科進行處理的,必須及時通知通防科修復。屬管理不好、被偷盜的及人為損壞的,按設施價格加倍兌現處罰責任單位,并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200元;經查實到人的,除處罰責任者外,并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30—100元。凡出現風門閉鎖繩被私自拆開、撞斷,對分管責任區的單位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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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