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和集團公司、礦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把安全工作列入黨總支議事日程。
2. 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法規和遵章守紀教育,并把安全做為評選先進和獎勵、晉級的考核內容。
3. 參與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與區長一道抓好安全生產,對“三違”人員進行追查處理。
4. 經常深入現場,嚴把工程質量,檢查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于重大隱患,立即向調度室和分管礦長匯報,并組織處理。
5. 會同區長開好本單位安全例會,定期組織開展群眾安全活動。
6. 負責對本單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宣傳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充分發揮黨、政、工、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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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