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副總工程師和區長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好本區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是全區技術業務保安第一責任者。
2、編制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送審和向員工貫徹,做好規程記錄。經常深入井下檢查執行規程、措施執行情況。
3、經常深入井下,檢查規程和措施在現場執行情況,了解各作業地點的安全狀況,對工作地點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人員進行處理。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安全技術措施。
5、協同區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深入井下解決安全生產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積極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學習,搞好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
6、對各種安全生產技術資料定期進行整理建立檔案,妥善保存。
7、對本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救、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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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