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及時傳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指示。
2、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者,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向領導匯報,同時通知安全技術管理部門共同處理。
3、 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和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
4、 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5、 參加生產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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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