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技術標準,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并組織貫徹實施。
4、組織領導制定和貫徹本企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
5、組織實施選廠內部的技術進步及技術革新改造項目。
6、負責推行先進的管理方法,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技術經濟指標,增加經濟效益。
7、組織定期的或專業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隱患。
8、主持領導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能機構,并積極開展工作。。
9、按權限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審定安全生產的表彰、獎勵與處罰。
10、不懈長抓“反三違”活動的開展。
11、堅持領導干部值班制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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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