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洗煤廠重大危險源管理,有效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險源定義
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場所或設施)。
2、監督與控制
(1)、所屬車間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并定期對監控報警系統進行檢查。
(2)、由廠部組織制定本廠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3)、制定演練計劃,計劃中必須包括演練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演練步驟;
(4)、組織演練前,應對演練人員進行培訓;
(5)、配備必需的救護裝置及防護裝置。
(6)、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7)、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必須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3、檢查
(1)、廠部每半年應對重大危險源及演練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責令所在車間立即整改。
(2)、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實有效的監控措施。
(3)、所屬車間每月對重大危險源管控情況進行檢查,每隔半年對應急演練情況進行檢查,并建立臺帳;
(4)、崗位工每隔三小時對所在區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巡檢;
(5)、班組對所在區域范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日查;
(6)、安監員對分廠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日查;
(7)、值班領導在值班期必須檢查本廠的重大危險源。
?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