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2.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AQ2007.1-2007.5-2006
5.1值班人正常巡視檢查,應按照巡視檢查路線圖進行。
5.2按照不同目的和要求進行交接班巡視、班中巡視和特殊巡視。
5.3交接班巡視在交接班時進行,有交班人員和接班人員共同巡視。當面當場檢查設備各部位的工作情況,在交接班巡視中出現的問題,有交班人員負責,接班人應給予積極配合。
5.4班中巡視,應每小時巡視重要電氣設備一次,在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上級,并計入巡視記錄。
5.5特殊巡視,對新更換的部位或修復部位的運轉在24小時內必須隨時檢查、觀察,巡視次數視具體情況而定。
7.1作業檢查巡視表
作業檢查巡視表
工程名稱: | 部位: | 受檢班組: |
檢查內容: | ||
存在問題: ? ? ? ? | ||
整改意見: ? ? ? ? ? | ||
?
檢查人員簽名: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