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規范班組的班前、班后會和交接班管理,搞好班組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或調度和地面設施)專業“班組安全建設 - 制度建設”對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前會是落實班組現場管理的首要工作,每班必須按時召開。
(三)班前會由班組長或者帶班領導主持,要認真準備班前會的會議內容,安排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當班的工作實際,交待清楚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工作要求等內容。
(四)區隊值班領導要分頭參加各班組班前會,全體班組成員要準時參加班前會,遲到的要進行處罰,不參加班前會的不準上崗。
(五)班組長要注意觀察班組成員的思想狀態,對有情緒波動、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因素的成員不準上班。
(六)班組長必須安排人員做好班前會記錄,適時掌握當班安全生產情況。(七)班組長分工應按班組成員的特長安排工作,特員必須持證上崗。
(八)班后,班組長要總結當天的安全生產情況并匯報給區隊負責人和調度室。(九)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會上布置完生產任務和安全注意事
項后及時接班,交班人必須留在工作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現場的情況后方準離開。
(十)交接班人必須認真對待交接班,必須做到工作地點情況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隱患處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十一)班組長要嚴格檢查督促交接班工作,發現有人不按規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嚴肅處理。
(十二)對未進行交接班而出現的問題,交接班人都有責任,在處理中從嚴處罰。(十三)對于存在嚴重問題的,接班人員可以拒絕接班,上報給煤礦領導或區隊值
班領導進行處理。
(十四)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做好交接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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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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