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應急救援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 全面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 充分發揮檔案作用 ,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 672 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
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應急救援檔案歸檔范圍:凡是煤礦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歸檔,主要包括:
1. 具有保存價值的正式收文、發文(包括正件和附件)。
2. 本單位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與上級領導部門間的往來文件,包括請示、報告、項目立項、重要函件、應急救援合同等。
3. 本單位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文件材料 ( 即內部文件 );如規章制度、計劃、總結、條例、會議紀要、機構調整、人事任免、部門管理職能性文件、部門崗位職責等。
(三)應急救援檔案歸檔要求
1. 已經辦理完畢并有保存價值的文件都應及時歸檔,任何人不得隨意留存。
2. 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 ( 包括附件,附圖 ),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剔出其中的廢稿、重復稿和不重要的便條等。
3. 存檔文件必須為原件。
4. 文件歸檔時要有交接手續。
(四)應急救援檔案的保管及銷毀
1. 綜合檔案室負責集中統一管理所有檔案資料。
2. 專職檔案員對各部門移交的檔案資料按標準進行整理,分類、編目、統計、保管,進行數據化管理。
3. 專職檔案員要對各部門檔案資料的歸檔進行監督指導。
4. 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定期三種,定期開展檔案鑒定工作,對保管期滿的檔案經相關手續后可以銷毀,建立檔案資料銷毀清冊。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