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煤礦設備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機電設備都應登記造冊,機電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登記工作。
(三)設備的登記臺賬具體內容至少包括:設備的所有銘牌參數、設備的購買時間、
驗收投入使用時間、技術特征數據、維修保養記錄、設備原值等。
(四)購買使用的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五)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對每臺使用的設備懸掛設備管理牌,內容至少包括:名稱、
型號、編號、維護責任人、維護時間、用途等,配電設備還需標明電壓、電流等技術特征值。
(六)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保護所有設備的銘牌,確保銘牌完好,對不完好設備要登記備案,懸掛自制銘牌,自制銘牌格式和內容必須與出廠銘牌保持一致。
(七)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煤礦實際的相關機電設備管理規定,如維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電氣管理制度以及具體設備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須按相關要求,對需要檢測檢驗的設備定期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檢測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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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