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掌握巷道礦壓顯現規律及特點,科學指導采場設計、巷道布置、現場施工和維護,綜合評判設計和支護效果,預防頂板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104條:“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及圍巖觀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組織機構: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圍巖(礦壓)觀測技術管理體系,成立圍巖
(礦壓)觀測組,抽調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技術素質高,工作責任心強的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圍巖(礦壓)觀測工作。圍巖(礦壓)觀測組應根據煤礦井下圍巖實際情況,制定圍巖觀測方案,監督實施。
(三)觀測范圍: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巷道。
(四)觀測內容:
1. 掘進工作面:觀測巷道變形量和頂板離層。
2. 采煤工作面:工作面煤壁片幫、端面距、冒高、支架 ( 柱 ) 狀況、兩巷超前頂板運動規律、應力分布、巷道變形量、工作面及兩巷超前支護質量等。
(五)觀測方法
1. 圓圖自記儀每天記錄一次。
2. 工作面支架初撐力、工作阻力每周檢測兩次。
3. 兩巷超前頂板運動規律、應力分布、巷道變形量每班檢測一次。
4. 工作面頂板及兩巷超前支護質量、煤壁片幫、端面距、冒高、支柱狀況每班進行觀測。
(六)有關要求
1. 圍巖(礦壓)觀測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班中檢測、記錄制度,針對所觀測內容填寫相應的《工作面支護質量與頂板動態監測表》和《巷道圍巖移近及觀測記錄表》,原始數據記錄要準確,不得隨意亂改,嚴禁做假表。
2. 圍巖(礦壓)觀測人員嚴禁空崗、漏檢。
3. 圍巖(礦壓)觀測人員在監測過程中發現工作面的壓力異常或巷道頂板離層值及變形量超過規定,應及時向當班班組長(跟班隊長)和總工程師報告,總工程師召集圍巖觀測人員,根據分析結果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當礦壓顯現異常,有明顯事故預兆時,要立即撤出危險區域人員。
4. 觀測結束后及時編制圍巖(礦壓)觀測報告。
5. 技術部門對每天的礦壓監測資料及時進行分析、整理,如發現情況異常,應及時匯報有關礦領導并分析原因,進行處理。
6. 應加強對壓力儀、頂板離層觀測儀等圍巖(礦壓)觀測儀器儀表的安裝及使用管理,定期組織檢查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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