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頂板動態監測儀器儀表的安裝、維護
1、采煤巷道頂板動態監測主要儀器為頂板離層儀,所有采用錨網支護的煤巷從施工到報廢都必須在礦壓組的協調指導下實行全過程地監測與維護。巷道采煤期間的安裝、監測與維護工作重點由采煤施工單位在礦壓組指導下進行; 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產前其監測工作重點由礦壓組負責,采煤工作面生產到巷道報廢期間其監測與維護工作重點由采煤隊負責。采煤、采煤隊應設立煤巷錨網頂板離層指示儀監測小組,由專人(兼職) 負責,報礦壓組備案,并在人員有變動后及時通知礦壓組更改。
2、錨網巷道頂板離層指示儀的觀測采用定人、定崗、定時觀測,煤巷錨網支護巷道的監測責任單位都必須建立巷道監測檔案。
3、所有煤巷錨網支護巷道及時安設頂板離層指示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遲安裝,且規范安裝,確保離層指示儀能準確監測頂板變化情況,提供頂板離層的情況,深基點5m 、淺基點2m 。否則罰區隊技術主管100元/個。頂板離層指示儀必須隨迎頭及時安設,不能滯后安設,否則罰區隊技術主管50元。
4、頂板離層指示儀的安設必須按100m 間距控制,間距過大的必須補加,并罰區隊技術主管100元。
5、對于每條巷道的頂板離層指示儀施工單位必須明確本施工區隊的現場監測人員,否則罰區長100元。
6、采煤、掘進、以及涉及使用到錨網巷道的單位,損壞離層指示儀的按200元/個扣罰。
7、特殊條件(斷層及圍巖破碎帶、頂板淋水、應力集中區、交岔點及硐室等) 下的巷道必須按規定安設頂板離層指示儀,否則對施工單位技術主管罰款100元。
8、施工單位不能隨意損壞監測儀器,損壞的按儀器原值的一倍罰款。
二、采煤巷道支護質量與動態監測的數據收集、分析、處理按下列要求執行:
1、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產前期間測量讀數每旬不少于1次。采煤工作面生產至巷道報廢期間測量讀數次數按回采巷道支護質量與頂板動態監測數據處理要求執行。
2、每個頂板離層儀區隊觀測人員要認真收集、整理、保存頂板離層儀讀數,并進行簡要分析。如發現異常:1、讀數范圍內累計下沉100mm;2、日下沉量超過40mm/日。 現場施工區隊的跟班人員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臨時支護保證現場施工安全,然后報礦壓組及有關領導,進行分析并制定有關措施上報礦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3、區隊監測人員必須按規定觀測頂板離層指示儀,讀數并記錄,有較大變化時及時向工區和調度室、礦壓組匯報,記錄不全罰款50元.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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