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負責采煤工作面及上下付巷屬采煤隊維護的巷道內和掘進工作面,及其巷道維修的業務保安工作,對業務管轄范圍內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2、制訂、修改、完善頂板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范。
3、參加審查礦井設計、采區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4、參加新水平、采區和新工作面的驗收。
5、參加礦井的安全檢查和生產標準化檢查,督促業務范圍內隱患的整改。
6、深入現場處理安全隱患,督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7、參加業務保安范圍內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事故教訓,制訂防范措施。
8、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制訂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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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