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三大規程”組織、指揮生產,教育職工嚴格執行“三大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3、全面執行分管區域內運輸安全“雙基”建設工作。
4、參加機電科組織的運輸安全質量大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消滅電氣失爆,確保運輸設備安全運轉。礦井發生運輸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搶救。
5、對礦井運輸系統情況進行自檢,做到早發現、早解決。
6、完成礦規定的反“三違”任務和下井任務,監督檢查各崗位上崗情況,制止違章作業。
7、安排好跟班干部同本班工人同上同下,對本隊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8、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遇有重大操作、事故處理等異常運行情況應及時到位,靠前指揮。
9、盡職盡責,杜絕自身“三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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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