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黨支部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和完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支部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 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主持或者委托支部副書記召集、主持。
3.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根據議題需要,可以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4. 黨支部委員會的議題,由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其他委員擬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應事先與支部書記溝通。
5.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召開的日期、議題及有關事項要提前通知與會人員。與會人員要按會議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發言準備。
6. 黨支部委員會議事范圍:從單位實際出發,研究制定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精神的具體措施、意見;討論研究應當由黨支部決定的重要問題;討論、檢查黨支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情況;討論決定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總結等重要事宜。
7. 黨支部委員會決定重大問題,要經過充分討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決議必須有應到會半數以上的委員贊同;如果對處理重大問題和決定重要事項出現分歧,不應匆忙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后再作決定,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在緊急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足半數時處理的重大問題,事后應向下次支部委員會報告。
8. 會議要做好記錄,決議形成后按照分工認真組織實施。會議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內容,與會同志要嚴守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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