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領取爆破員操作資格證,方可擔任放炮工作,并持證上崗。
2、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爆破工作。
3、嚴格按照規程規定進行火藥管理、裝配引藥和裝放炮,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4、爆破前要與班長聯系,設好安全警戒人員,必須通知現場及周邊作業人員。
5、爆破后負責檢查遺炮、瞎炮等情況,處理瞎炮時必須按作業規程執行,不得違章操作。
6、必須用專用爆破工具進行放炮,放炮器手把要隨身攜帶,爆破工作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
7、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合理裝藥,保證循環進度。
8、未處理完的瞎炮,爆破員必須按規程要求在現場交接班。
9、火藥、雷管的領退,要做到領、用、退三清,不得私自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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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