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礦:
為了深入落實國家安監總局規定和要求,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1、入井帶班范圍。
煤礦副總工程師以上管理干部(不含后勤礦長)實行入井帶班。
2、入井帶班安排。
⑴各煤礦根據管理干部人數分三班每班一人,每班八小時上崗帶班。
⑵礦長每月上崗帶四點班次數不少于4次,零點班次數不少于2次。生產、安全、機電、技術副礦長的帶班次數和班次,要根據各煤礦實際情況和業務工作特點進行安排,但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夜間帶班和井下特殊條件時的上崗帶班工作。
3、入井帶班主要任務。
⑴要對井下作業地點進行全面檢查和現場指揮。
⑵要對特殊作業地點(漏冒頂、過斷層、巷道大修和機電設備故障等),加強指導和檢查,必要時要盯住現場解決安全和生產問題。
⑶要針對當班井下實際情況,協調各段隊、各環節關系,維護正常安全生產秩序。
⑷要積極調配井下急需的設備、配件、材料和人員等,解決安全和生產需要。
4、入井帶班考核。
⑴管理干部入井帶班數量要達到月份計劃數量,每少帶班一次,罰款500元,其中四點班和零點班每少一次罰款800元。
⑵入井帶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入井帶班記錄表,并寫明帶班檢查地點和這些地點當班主要工作及其當班班長姓名。同時要寫清當班發現和解決的安全問題,證明其帶班質量。
⑶公司將每月對管理干部入井帶班進行一次考核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主要通過核對入井帶班記錄與當日帶班檢查地點工作任務、班長姓名,以及查看井口攝像記錄、詢問對應班長等進行核對,對入井帶班造假者每次罰款1000元。
⑷管理干部入井帶班計劃和當日帶班安排要分別
制成牌板,并懸掛在礦調度室公示。礦調度人員每日報生產信息時,同時報當日礦管理干部帶班人姓名及班次。
⑸管理干部因故不能按計劃帶班時,可與其他管理干部協商串班,帶班數量不能減少。
5、本規定自2018年5月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
特此通知
**煤炭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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