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上級有關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安全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對我礦井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當好礦長的參謀助手,對我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安全工作直接領導,負全面安全責任。
3、參與編制、審批、實施、檢查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的長遠計劃、年度計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措施,參與制定安全技措資金使用計劃。
4、負責監督檢查礦井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的各項計劃、措施的實施,督促解決處理生產過程中水害事故隱患;
5、負責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事故組織追查分析和處理;
6、負責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7、負責督促進行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隱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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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