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區、隊長民主管理建設,充分發揮基層職工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根據公司文件精神,結合煤礦實際,不斷探索區、隊長民主管理工作的新途徑,新渠道,新方法,堅持把民主管理工作與基層基礎建設和區、隊建設相結合,以區、隊建設促進基層民主管理,以強化民主管理夯實區、隊建設,現特制定區、隊民主選舉制度。
一、選拔任用區、隊長的原則:
1、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2、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3、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4、依法辦事原則;
二、選拔任用條件
1、熱愛礦山事業,有愛崗敬業精神,不怕臟、不怕累、能顧全大局,團結同志,能嚴格、嚴肅對待自己的工作。
2、能與礦領導保持高度的一致,嚴格執行上級和煤礦的各項規章制度,言行舉止文明,不能損害企業形象。
3、在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不徇私情,處理問題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按制度辦事。
4、有善于上下溝通的語言表達能力,靈活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有組織能力,有對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理解決能力。
5、具有豐富的井下專業知識,能充分發揮帶頭作用,并能做到謙虛、謹慎、好學、好問。
6、思想觀念新,工作有氣色,對礦領導安排的工作能不折不扣完成,并具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擔任區、隊長具備的資格
1、具有三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一般具備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一般應當從優秀班組長中進行選拔,特別優秀的例外。
4、被推薦的班組長在前三年內所帶班組不得有重大傷亡事故和一級非傷亡事故的記錄。
四、民主選舉的方式
1、采取領導推薦、民主推薦、自薦、及公開招聘的方式。
2、人事部門負責對被推薦人選進行考察,會議研究,提出建議人選。
3、對被推薦人名單進行公示。
4、民主投票選舉與筆試相結合。
五、其他
1、被評選任命的區、隊長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評勝任現職的正式任命,否則解聘。
2、嚴格按選拔程序進行。
3、選拔過程有專人記錄,并備案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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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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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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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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