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積極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不斷改善礦井通風條件、合理分配風量,切實搞好礦井通風工作。
2、 密切配合井下生產需要,按照質量標準和工作操作規程及時完成風門,風橋,密閉,柵欄,測風站、局扇等通風設施的檢查安裝、維護和拆除,消滅循環風、串聯風、短路風、擴散通風、無風、微風,努力提高礦井有效風量利用率,杜絕通風瓦斯事故。
3、 及時回收井下通風設施多余的材料和風筒,并及時修補。
4、 發現通風設施損壞或通風系統被破壞時,及時匯報調度室,積極進行處理。
5、 對損壞的通風設備設施和缺少的設施設備及時匯報礦長并采取措施處理。
6、 按照《規程》規定安裝局扇供風,巷道貫通及時調整通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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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