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2、在通風及生產部門的領導下負責通風設施構筑維護、巷道維修、巷道檢修、底板注漿加固、水倉清挖、等工作。
3、負責本隊人員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職工做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4、負責組織開展礦井安全活動,認真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教育本隊職工遵章守紀,嚴反“三違”,確保安全生產。
5、負責按照職能部門的統一部署對井下各通風行人巷道進行維修和巷道的日常維護管理,消除失修巷道。
6、負責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抓質量促安全,消滅不合格工程,積極開展質量達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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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