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決定。
2、負責掌握全礦井安全生產動態,查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并及時提請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3、負責檢查全礦工程質量,參與組織安全檢查和礦井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監督、檢查礦井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及“三大規程”執行落實情況。
4、負責全礦井查處“三違”及事故追查及處理工作。
5、參與組織安全檢查和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6、全面負責本部室業務保安工作,抓好安監隊伍的自身建設。
7、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督促檢查、限期處理事故隱患,對重大安全問題及時提交安全辦公會研究。
8、發生事故時,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參與組織搶救、調查、處理和恢復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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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