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地測安全生產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煤炭開采的各項法律、法規,加強地質測量安全工作,防止地測重大事故發生,為礦井安全生產服務。
三、加強地質調查工作,查明地質構造分布,煤層結構和頂底板巖性情況,為采掘頂板安全管理提供可靠數據。
四、加強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開展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對受水害威脅區域的采掘工程,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五、根據生產計劃安排,準確、及時地掌握巷道進度,把影響采掘安全的地質因素,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單位,及時采取安全措施。
六、認真掌握煤層開采程序、采空區巖移規律,準確確定保護地面建筑物的保安煤柱以及引起地面塌陷的影響范圍,提供井上、下對照資料,以保護礦井設施,指導安全開采。
七、負責巷道貫通時的貫通測量工作,并及時向有關生產單位發出貫通通知單,確保貫通時的安全。
八、凡獨頭掘進的巷道,在接到停頭通知單后要及時、準確測量巷道迎頭位置,并及時填繪。
九、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準確地收集地質資料和測繪巷道,為安全生產服務。
十、負責井下突水點的水量、水壓等水文地質調查;負責提供水文地質資料,避免水害事故,促進礦井安全生產;負責地面積水調查及水文長觀孔的水位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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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