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認真做好本礦內部治安綜治工作,為本礦的安全生產和經濟建設服務。
二、加強本礦要害部位、重點崗位的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要害部位、重點崗位人員的審定,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要害部位、重點崗位的安全。
三、加強治安防范,對重點物資倉庫、易發案段做好巡邏守候工作,控制刑事、治安等案件的發生,確保礦區治安穩定。
四、負責對特殊工種人員的政審和教育,做好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
五、工作人員定期、不定期組織對火工品管理進行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六、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和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對破壞性的事故,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七、加強工作人員的自身建設,嚴肅紀律,遵紀守法,文明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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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