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檢查駐在礦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規定、技術標準、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駐在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范圍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駐在礦安全投入、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四、監督檢查駐在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五、監督審核駐在礦礦井生產布局、生產接續、生產計劃,以保證安全和均衡生產。
六、監督審核駐在礦礦井采掘、通風、運輸、提升、機電、礦井防火、礦井防治水等生產系統、生產環節的安全穩定性和可靠性,以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七、監督審核駐在礦礦井技術改造、采區設計,參加礦井技術改造及采區、采掘工作面生產施工措施的審核,嚴把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關。
八、監督檢查駐在礦職工的安全行為,制止干部違章指揮,定期評價干部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狀態。
九、監督檢查駐在礦設備、設施、儀器和材料的質量;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設備器材不準使用。
十、監督檢查駐在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監督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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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