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規范各車間交班管理,明確交接班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各車間交接班之用。
3、具體內容
3.1、交接班時間:
白? 班: 7:30——? 8:00
小夜班: 15:30——16:00
大夜班: 23:30—— 0:00
3.2、接班人員在接班時提前15分鐘進入生產、設備崗位進行檢查、調試,待檢查完畢后,于45分時到會議室召開班前會議,將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向班長匯報,以便班長安排本班生產工作,完后正點交班。
3.3、交班班長必須參加班前會議,以便交接雙方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
3.4、開完會議后,再到現場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堅持面對面交接,對交班人員不在現場的,不予接班。
3.5、交班人員必須為下一班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嚴格按照“設備不正常、工具不齊全、衛生不清潔、工藝不穩定、記錄不健全的五不交規定搞好交接,否則接班人員有權拒接。
3.6、由于接班人員不認真檢查,而造成的設備、工藝、工具、衛生、記錄等項目不符合交接班要求的,由接班人員負全責。
3.7、對于嚴重設備或工藝故障,交接時仍然未能處理好的,交班時需向接班人員說明原因和實際情況。
3.8、交接班人員由于交接班發生異議時,由值班人員負責協調處理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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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