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運輸場所,3人及以上從事小型檢修、安裝、撤除等工作,實行零星施工安全責任書制度的規定。
2、零星施工安全責任書由隊部值班領導簽發,制定安全措施,明確施工安全負責人,簽字后生效,否則不準施工。
3、施工安全負責人負責向全體施工人員傳達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如果安全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施工負責人必須與簽發人聯系,經簽發人同意修改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員不得從事施工任務書以外的其它工作。
4、零星施工安全責任書一式4份,一份留存隊部,一份交安全科,一份交調度室,一份交與施工負責人現場執行工作完畢交回隊部備查。
5、大型設備的安裝、撤除、改造及礦井停產檢修工作,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不得以零星施工安全責任書代替,否則,視為嚴重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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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