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本崗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實際,以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為主線,制定本礦勞動工資涉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礦規和實施細則,并監督落實。
三、依據國家安全生產和勞動法律法規、定額定員標準,實事求是地制定本礦定額、定員計劃,確保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雙贏。
四、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加強對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
五、各級管理人員在抓好經營管理的同時,嚴抓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對工程質量不合格、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單位,有權扣減其中工資、獎金,對不合適在井下工作的人員有權向本礦有關領導建議調換工種。
六、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三違”人員,做到處罰一名,教育一片,罰當其錯,處罰法定、有據。
七、根據生產的需要,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組織制定統一勞動定額,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八、在確定各區(科)隊工資承包基數和定員標準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勞動法規,確保安全,保證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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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