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礦長領導下,對全礦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領導責任,對全礦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法令、規定、標準和規程,行使監察職權。
二、檢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參加或指定專人參加礦井工程項目、采掘工作面、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等方面規程、措施的審查。
三、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全礦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有關方面及時解決。
四、組織安監部門定期分析安全動態、事故原因,對薄弱環節加強檢查,發現問題,督促有關方面及時解決。
五、參加全礦安全大檢查和各種安全活動,并積極提出開展安全活動的意見。
六、對重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參與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七、配齊各類安全人員,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參與職工的教育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工作,并實施監督。
八、堅持和善于依靠職工群眾搞好安全監察和安全管理,做到專管和群管相結合,重視和支持群眾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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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