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長是本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總責,并檢查、督促其他礦領導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負責貫徹落實《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一通三防”的法規、條例和指令,全面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六項職責,并主持研究制定措施,組織貫徹實施。
三、組織制定礦井安全規劃,參加審查重點工程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黨群和業務部門實行業務保安。按照“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從人、財、物上優先保證安全投入,落實安技措費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礦井質量標準化達標建沒。
五、主持召開月度安全辦公會會議,分析、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與薄弱環節,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六、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有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定期主持召開“一通三防”專業工作會議,檢查督促各分管領導和部門落實“一通三防”工作,每日簽閱瓦斯日報表及“一通三防”調度日報表。
七、按規定健全安全監察機構,健全礦井安全管理體系,配齊各專業管理人員及安全裝備。組織指揮重大事故的處理,及時向上級匯報,并親自組織分析調查,嚴肅處理事故者,制定防范措施。
八、組織研究本礦開拓布局、重大生產接續及安技措工程計劃。
九、建立健全群眾安全生產網絡,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依靠職工群眾抓好安全生產。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自覺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對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
十、充分發揮紀檢、工會、共青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十一、不斷總結安全生產活動中的經驗、教訓,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分析和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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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