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安全監控系統必須每隔10天進行斷電閉鎖試驗功能測試,認真填寫斷電閉鎖試驗記錄。
第二條 斷電閉鎖試驗包括:上電閉鎖試驗、失電閉鎖試驗、故障閉鎖試驗、甲烷傳感器超限閉鎖試驗、風電閉鎖試驗、風機停工作面或回風瓦斯超3%閉鎖風機試驗、開關量閉鎖試驗。
第三條 停止給井下工作站的電源箱供電,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制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接通電源1分鐘內,繼續閉鎖該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系統應能自動解鎖,上電閉鎖試驗、失電閉鎖試驗功能正常。
第四條 甲烷傳感器、分站、電源、斷電控制器,電纜、接線盒等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正常投入運行和故障,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制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等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系統應能自動解鎖,故障閉鎖功能正常。
第五條 將甲烷傳感器設置到現場模擬測試斷電功能,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制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設備恢復到復電狀態,系統應能自動解鎖,甲烷傳感器超限閉鎖功能正常。
第六條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風筒出口風量低于規定風量,能立即切斷所控制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風機啟動或風筒出口風量符合規定,關聯設備恢復到供電狀態,停風閉鎖功能試驗正常。
第七條 局部通風機停轉,掘進工作面煤頭或回風瓦斯濃度值大于3%時,必須對局部通風機進行閉鎖使之不能啟動,通過密碼操作軟件或使用專用工具人工解鎖,局部通風機才能啟動,當掘進工作面煤頭或回風瓦斯濃度值大于1.5%時,自動解鎖, 3%閉鎖風機試驗功能正常。
第八條 將開關量設置到模擬測試斷電狀態,能立即切斷所控制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設備恢復到復電狀態,系統應能自動解鎖,開關量閉鎖功能正常。
第九條 每隔10d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
第十條 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采用大于監測點斷電濃度的甲烷校準氣樣進行實驗。
第十一條 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斷電測試起止時間(5)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6)校準氣體濃度(7)斷電測試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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