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地方煤礦安全從業人員培訓上崗制度》試行方案,結合本礦安全實際定立本制度。
第二條:我礦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有相應的工作資格證或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三條:我礦從事井下工作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煤管部門進行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相應工作的崗位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我礦一般性工人,必須經煤礦組織培訓并經煤管站組織考核,合格后持有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五條:我礦各生產班組當班作業前必須開展班前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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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