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我礦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國家資源和集體財產不受損失,全礦職工都應該努力學習,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于從事井下生產工作的人員,都必須進行強制性的安全知識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才準下井工作,因此本礦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來本礦的新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認真學習安全技術理論知識、井下災害發生的規律和預防措施,達到能夠制定職責范圍內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遇到災害能夠采取應急措施和處理險情的工作能力
二、新工入下井前,由礦組織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培訓后還需由有經驗的生產人員帶領下井實習,實習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
三、凡來本礦的新工人都必須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安全規程和有關指令、決定等。
四、新工人必須掌握與自己工種有關的安全知識的技能。
五、新工人必須在有經驗的老工人的帶領下作業,不能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在掛有警示牌的區域禁止入內。
六、新工人培訓主要由礦長或分管井下生產的副礦長負責。
七、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員,視其情節罰款200—500 元;
情節嚴重者,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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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