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礦燈充電和發放等工作。
二、充電工應熟練掌握礦燈工作原理,充電原理及礦燈收發制度,礦燈充電操作規程。
三、充電工在值班時,認真檢查巡視各充電設備運行狀況,及時做好記錄,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礦燈正常充電。
四、收發礦燈時要嚴格檢查礦燈的完好情況,破損的礦燈要查明原因且要當班修好,凡因使用不當或發現亂拆亂卸礦燈的有權要求其按價賠償。
五、對不經常使用的礦燈要進行放電處理,礦燈出現問題要馬上處理,嚴禁發放存在問題的礦燈。
六、分單位作好入井人員的統計工作。
七、充電工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員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將本班所進行的操作中異常情況及采取相應措施,詳細地記入交接班記錄。
八、應每班對整個充電室及走廊的環境和設備衛生清掃一次,保證設備及室內外衛生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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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