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山地質和礦山水文地質
1、礦山部負責全礦的地質及水文地質具體工作。嚴格執行規程及細則,及時收集整理基建、生產等不同階段的地質水文地質資料。對新開掘的井筒、石門、上下山、穿層巷道進行地質編錄,繪制地質素描圖。對特殊地質現象:如小構造,礦層變厚變簿、分岔、尖滅等除繪制素描圖外,同時填繪到有關礦圖上。??
2、對新發現或揭露的涌水點進行涌水量觀測,調查其周圍的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查清或推斷水的來源。當可能威脅安全生產時,應立即發出水情地質災害預報,以便采取預防或治理措施。對所觀測到的資料應填繪到礦井充水性圖上,并將數據立卡建帳,歸檔保存。
3、礦部水文地質人員要經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區調查了解礦井充水條件變化情況,收集小窯、廢井、老塘、塌陷坑積水資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漿量、研究礦井涌水量動態,在綜合分析各種水文地質資料的基礎上按月、季、年發出水情地質災害預報。
? 4、調查礦山地質構造,描述礦巖層結構特征,松軟程度、節理發育情況、地質構造性質特點等。填繪到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構造地質圖。
? 5、礦山地質及水文地質工作與設計、基建、生產、機電、通風等部門有協作的關系,有關業務關系應通過委托書、會議等方式進行。巷道開口、停工、復工都必須由礦生產技術部門下達測量通知書,因不下達或不及時下達通知書造成的誤工、差錯由礦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6、礦機電部門每月底必須向部門提供礦井排水記錄及有關資料;部門至少每月去上述部門收集資料一次。行政上有礦總工程師協調。
7、地質“三書”、地質預報、水情地質災害預報均需部部長和礦總工程師簽字后發出。發出時必須由發件人、收件人在發文本上簽字,并存檔備查。
二、礦巷中頂底板管理
1、礦層順槽巷道,必須每隔100米用探巷探清礦層頂底板位置。??
2、探礦層頂底板由部向礦上提出書面要求,礦方組織探測。
3、人員收集探測資料并畫到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畫出礦層頂底板線,用于指導本層的巷道掘進,并為下層頂底板位置、變化情況的預測預報提供依據。
三、儲量管理
1、負責監測儲量動態,開采損失統計,回采率測算,按期向上級報送儲量報表,并為數據的可靠性負責。出礦、出公司的儲量、回采率等數據均以部門的為準。
2、礦井儲量管理人員每半年核實一次現生產水平儲量,掌握儲量動態,查清可采儲量的數量、質量分布范圍及薄、中、厚礦層儲量的比例,修改儲量報表,為生產安排和工作面接續提供可靠的資料。礦山制定年度回采率計劃時,應依各工作面設計回采率和計劃開采面積,加權平均算出礦山采區回采率。結合過去的經驗進行適當的調整,確定各單位回采率計劃指標。
3、對沒有揭露全厚的礦層,礦部儲量管理人員應當向總工程師提出探礦厚要求,以提高儲量準確性。
4、根據《生產礦山儲量管理規程》的規定,辦理儲量轉出、轉入、注銷及地質損失的報批報告。參加儲量報損的審批工作。
5、儲量管理人員對違反開采順序或技術規定濫采亂掘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反映。在參加采掘設計審查時,對因設計不合理引起的丟礦有權保留意見。
6、“三量”是衡量采掘關系的重要指標,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三量”動態,按月填報報表。礦山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圖為基礎,繪制“三量”分布圖,并隨交換圖報送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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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