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礦應急值守的管理,強化應急值守責任,保障安全生產,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有效、有序的啟動應急預案,將事故損失及傷害程度降到最低,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陜西省、榆林市相關規定及“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預案制定原則,結合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特制定我礦應急值守制度。
本制度包含了值守人員的范圍及條件、值守人員的職責、值守人員的紀律。本制度適用于礦應急值守人員、各單位應急值守人員、信息員。
(一)應急值守人員范圍
1、助理及以上領導均參加礦應急值守;三個生產科室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參加礦應急值守;機關后勤科室熟悉生產現場情況、具備下井條件的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參加礦應急值守;礦指定的值班人員可以參加礦應急值守。
2、輔助工區及機關科室、后勤科室享受副區級待遇的及以上人員,參加本單位應急值守。
(二)應急值守人員職責
1、礦應急值守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對當天全礦的突發的危及安全生產的事件負全面責任。每天上午9點為值班交接班時間,值班及交接班地點為應急值守室。各單位應急值守人員在各單位進行,相關制度、方法依據本制度制訂。
2、值守當值小組組長根據當天值班人員的實際情況安排應急值守人員及值班時間,保證當天24小時有應急值守人員值班,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3、急值守人員必須熟悉信息收集、匯總、報送的內容和要求,認真填寫礦應急值守記錄,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或待完成的現場工作及安全狀況都應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4、急值守人員發現或接到信息員報告,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理措施,安排相關的各單位應急人員及時處理,并及時向調度指揮中心和礦帶班領導匯報。
5、員在各工作地點發現隱患,應根據隱患嚴重程度,立即安排現場工作人員進行整改,發現事故和嚴重隱患要立即匯報礦應急值守人員,根據礦應急值守人員指示開展工作。
6、位應急值守人員接礦應急值守人員指示后,立即帶齊工具和物資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安排人員對處理方法、過程、進度和結果及時匯報礦應急值守人員。
(三)應急值守紀律
1、礦應急值守人員值班期間必須在礦應急值守室聽班,其他值班人員夜間休息必須在礦指定房間休息。
2、值守期間發生重大事故時,應急值守人員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匯報,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3、人員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需離開值班室,必須同時向調度員和當值小組組長請假;并請同組或他組具有應急值守資格的人員替班。
(四)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礦應急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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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